【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必要费用支出
这是处理人身伤亡相关必要费用损失,包括运送残疾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和医疗期间陪往人员的交通、住宿及受害人合理的营养费。交通费用应支出合理,在保证受害人及时就医前提下,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陪护人员的食宿费用也应合理,一般按照当地公务人员出差的标准确定。
营养费要严格把握,应根据受害人伤势、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期间护送、陪住的家属的其他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在审理一宗船员因船舶爆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的飞机票除了受害人的妻子和小孩外,还有受害人的兄弟、姐夫等人。被告认为受害人的兄弟、姐夫等人的机票不能作为原告的损失。笔者个人认为,对原告主张的该项损失,应视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该案船员因船舶爆炸造成人身损害非常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其近亲属因关切而前往看望,产生的费用合情合理,可予以支持。
关于律师费,也应属于人身伤亡的必要支出。虽然我国有关法律、解释对此均没有提及,但鉴于受害人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委托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实属合情合理合法。只要律师费的支出符合司法部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其合理要求应予支持。但同时应注意防止受害人与律师以协商收费这种方式,故意提高收费,从而损害加害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