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手续:
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 审批部门的批复,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 批准证书副本;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6、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
8、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9、验资报告;
10、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11、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12、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
13、董事、监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4、董事、监事身份证明;
15、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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