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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产品责任制度的必要性是如何规定的

大律师网 2017-10-17    0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具有特定意义 网友提问:精神产品责任制度的必要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鉴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日新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具有特定意义

网友提问:精神产品责任制度的必要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鉴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日新月异以及社会分工及知识积累,并由于个人精力及时间的限制,人的知识的来源绝大部分来自间接经验和知识,而非直接的个人经验和摸索。

相关法律知识:就目前社会现实来看,精神产品致人损害的事例屡见不鲜。例如,育儿指南、养生建议等书籍中具有知识性的错误或缺乏科学性,使用者根据其介绍和说明使用而致损害人身健康;医药书籍中对于某些药物的特性及适用范围未能标出或标示错误,结果医生或患者信赖该书籍并根据其说明而使用,结果使用该药而致患者病情加重、耳聋、失明、伤残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食谱或烹饪书籍中,把不能在一起进行炒、炸、煎、煮的食物原料错误的作为一个配方,使用者根据该书的说明和配方做菜,结果产生了有毒有害的反应而致人损害;指导教学实验的书籍中把不能进行混合的两种或多种化学物品错误的规定在某种实验中,教师根据其说明在向学生做实验和演示的过程中发生爆炸而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介绍如何区分和采摘可食用的蘑菇的书籍中,将有毒的蘑菇错误的当作可食用的蘑菇标出,该书的读者或使用者根据其对于可食用的蘑菇的形状、颜色等特征进行采摘并食用,结果导致食物中毒;在地质水文资料中,例如对于海中并处于航线中大的暗礁未能标出或错标、漏标等,结果致使船只触礁毁损;飞行地图没有标出、漏标、错标航线中山峰或其他障碍,飞机根据此地图飞行结果撞毁。凡此种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已屡屡发生并产生众多的争议和纠纷,然而由于缺乏相应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常使法官对这类纠纷的解决进退两难,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责令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又显失公正。据此我们认为,建立精神产品责任制度已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法律归根结底乃是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关系的体现和反映,因而从实证的角度来看,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精神产品致人损害的事例及由此引起的纠纷为我们考虑和建立精神产品责任制度提供了足够的必要理由和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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