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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大律师网 2017-10-30    0人已阅读
导读: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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