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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

大律师网 2017-11-16    0人已阅读
导读:1999年4月7日 国税函[1999]162号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饲料的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目
1999年4月7日 国税函[1999]162号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饲料的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目 注释做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饲料国内增值税的征免税
1999年4月7日 国税函[1999]162号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饲料的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目
注释做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饲料国内增值税的征免税范围。请你署按此《通知》
规定,相应调整饲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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