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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不合格产口的饲料如何保障我的经济权益

大律师网 2017-11-24    0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法律咨询:购买不合格产口的饲料如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法律咨询:购买不合格产口的饲料如何保障我的经济权益

本人于2010年农历9月初一日购买小猪配全饲料,2011年农历正月十六日开始发现饲料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多次向经销商王首琴反映情况,没有得到正面回答,后来多次投诉到饲料厂,也一直从未有人过问,得到的结果是;电脑配方,不存在质量问题,时间一拖再拖,过了七个月,实在没办法,本人于8月3号在湖南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检测院送检,检出的结果属于不合格产品,请问我如何保障我的经济权益

律师回答:

可以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相应的赔偿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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