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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遭毁容的精神损失费怎么计算?

大律师网 2017-11-24    0人已阅读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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