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知识信息的时代,作为新的传播媒介的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打破了传统著作权法律体系下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状态,从而引起著作权人与互联网产业的激烈冲突,我国的著作权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作为新兴产业的数字图书馆更是突出地表现了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激烈的利益冲突,我们该如何打破这种尴尬的局面呢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这三个利益主体之间斗争的关键所在,有必要加深对它的了解。如果我们对著作权制度的认识仍囿于传统观念,那么著作权制度将会背离时代的发展甚至阻碍科技文化的创新和社会的进步。基于此,我们应当根据网络信息传播方式的新变化,重新调整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化解愈演愈烈的著作权危机。本文将通过分析著作权保护现状、数字图书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著作权制度的重构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使其适应数字图书馆产业发展的要求。
当计算机由庞然大物变为精致小巧,从神秘的军事科技领域走进千家万户,它逐渐发展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计算机为载体,互联网自诞生以来的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它的发展和普及速度让人瞠目结舌,不仅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诸多机遇,而且也给现行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无法规避的挑战。
法律是由利益所决定的,法律的产生就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法在极端对立的紧张之间保持平衡,这种平衡是易变的,经常遭受威胁而又总是被重新创造的。” 1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进步,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涌现。新兴行业由于产生在立法之后或者未能充分参与到以前的立法过程中,它们的利益诉求势必不能通过现行法律得到很好的实现,于是新兴行业的发展就会不可避免地给现有法律制度带来冲击与挑战。面对新兴行业的冲击,现行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利用对它们有利的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排挤打压新兴行业。 2然而,打破旧的利益格局,建立新的利益格局,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利益相关方就援引“利益平衡”原则,展开新一轮的博弈,同时这也是法律制度创新与进步的过程。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产业,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我国飞速发展,“CNNIC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达3.84亿,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互联网网民新增2000万人,网民总数达到4.04亿人。中国网民规模继续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百度、Google、QQ、飞信、博客、播客等等,让我们走上了“信息高速公路”;农场、牧场、虚拟社区,将我们的生活点缀的多姿多彩;“今天你偷菜了吗”成为时下最流行的问候语……总之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给我们提供浩如烟海的信息,同时它也加速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碰撞,使我们陷入道德的困境和法律的纠纷之中,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了网络中的“阿喀琉斯之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