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向赣州开发区消保局投诉,称其在赣州开发区金岭路一商店购买了一盒儿童润肤霜。回家给孩子使用后,孩子的脸就肿了起来。医生诊查后认为,是使用润肤霜造成的强过敏反应。后经赣州开发区消保局工作人员调解,刘女士得到了相应赔偿。
据了解,刘女士在开发区金岭路的一化妆品商店,为自己7岁的儿子精心选购了一款儿童润肤霜。刘女士给小孩洗澡后,往小孩脸上涂抹了一点润肤霜,可没过多久,小孩脸部就出现不适应的症状,几个小时后,孩子脸肿得非常厉害,甚至连眼睛都睁不开了。刘女士立即带孩子去社区医院诊治,医生诊查后认为,孩子脸部出现的红肿是因为使用润肤霜造成的强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此种润肤霜。
赣州开发区消保局工作人员调查后表示,刘女士购买的儿童润肤霜系正规商品,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造成过敏的原因可能是刘女士孩子对该品牌化妆品不适应,对该品牌润肤霜中的某些成分特别敏感所致。虽然商店销售的是正规商品,但所售商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损害,为此,销售方应当给刘女士退回货款,并赔偿刘女士相关医疗费用。经协商,商店同意退还刘女士货款,并支付刘女士孩子已发生的治疗费用,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