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摄影作品
其特点是通过相纸或幻灯清楚地表现客观物体。摄影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照片。但并非所有照片均为作品。通常月票、护照、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受法律保护。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原《著作权法》称为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此次著作权法的改名,主要与国际公约一致。简称为影视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影视作品是指拍摄完成的影片或录象片,而不是指电影剧本。在影视作品中,文学剧本、音乐、摄影等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单独构成作品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