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申请】关于宣城市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为加强投标人资质管理,降低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风险,现将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备案制度
投标单位自2009年11月20日起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有单位公章)到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财务科审核、备案。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专用帐户
(1)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
帐号:12-070101040010853
(2)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宣城市工行龙首支行;
帐号:1317086119200122685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时间
(1)凡投标保证金在伍万元(含)或以上的,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投标人从基本帐户解缴到我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银行进帐单到我中心开具缴款收据。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帐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投标工程(项目)名称,另进帐单上需注明票据号码以便查询。
(3)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用上述方式解缴到指定帐户,招标文件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开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招标文件中有规定退还时间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或约定的:①非中标候选人及未进入投标阶段的单位在开标结束后第4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②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即行凭财政结算收据或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财务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有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电汇或网上银行直接退回到投标单位基本帐户。
四、本规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不接受本规定之外的任何保证金缴纳方式,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招投标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563-3017560
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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