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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实转”

大律师网 2017-12-05    0人已阅读
导读:【保证金台账】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实转”联系 为保证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和规范海关、中国银行对台账“实转”各业务环节的配合工作,更好地落实《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关于保

【保证金台账】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实转”联系

为保证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和规范海关、中国银行对台账“实转”各业务环节的配合工作,更好地落实《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关于保证金台账“实转”联系配合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台账保证金账户的设立

1、中国银行各受理台账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为各对应海关(以下简称海关)设立“海关保证金专用账户”

2、中国银行凭对应海关出具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或《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联系单》(指变更后由“空转”改为“实转”的)为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保证金专用账户下设立该企业的分户。

二、保证金台账的开设

中国银行设立台账前应先检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是否有关闭账户、停账待销或逾期台账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中国银行暂不为该企业设立新的台账,如无上述情况,中国银行按海关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联系单》注明的金额收妥保证金后,为企业开设台账,出具《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

三、台账保证金的收取

实转台账开设需存交保证金的,中国银行在核实对应企业无关闭账户、停账待销或逾期未核销台账后,凭海关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办理保证金收取手续。

台账变更时需交保证金的,中国银行可直接凭《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联系单》办理保证金收取手续。台账变更涉及保证金的,只能对保证金做增额处理,不得核减保证金。

四、实转台账的对账

1、实时核对

在办理实转台账的开设、变更、核销、挂账后,停账、关闭账户业务时,海关或中国银行必须在核对有关通知单或联系单密押无误后,予以办理。

2、每日对账

每日对账可采用两种方式:

1、手工对账。即中国银行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或下一个营业日开始时)打印当日(或上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账户日征退清单》指定专人或通过专门渠道传递至海关进行对账。

2、电子对账。即中国银行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或下一个营业日开始时)通过软盘或网络将当日或上日)的台账开设、变更、核销、挂账、停账、关闭账户和台账保证金征退情况指定专人传递至海关,海关应于下一营业日结束前将对账的异常信息反馈中国银行。

对岸账内容应包括:海关关区代号、银行代号、海关编号、企业名称、合同号、海关出单日期、银行出单日期、银行台账编号、台账金额、收取台账保证金金额、退还台账保证金金额、核销期限、未结案原因、是否继续开设台账、核销结案状态等有关情况。

3、每月对账

每月对账采用电子对账方式,中国银行于每月5日前将上两月台账开设、变更、核销、挂账、停账、关闭账户和台账保证金征退情况,以电子对账的方式指定专人或通过专门渠道同海关进行对账,海关于当月底以前将对账的异常信息反馈中国银行。

对账内容同每日对账中电子对账方式的对账内容。

五、征缴税款

(一)一般征缴税款

经批准内销的保税料件的税款按一般征税缴款书形式缴纳且不附带《税款缴纳扣划通知书》(见附件1)的,由企业直接、向银行缴纳,不能从台账保证金账户内划转。

(二)台账保证金转税(企业自缴缓税利息)

办理台账保证金转税手续的,中国银行根据企业送交由海关签发的盖有“台账保证金转税专用”和台账编号字样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从相应账户内把对应该笔台账的保证金划转”中央金库“,其相应的缓税利息由企业直按向银行缴纳。不能从台账保证金账户内划转。

对海关开出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税款金额大于对应台账本金金额的,由中国银行在缴款书上签注后退单,海关应重新开具两份缴款书,一份按照台账本金开具专用缴款书,中国银行据此将保证金划转“中央金库”;超过台账本金部分的税款应另行开具一般缴款书,由企业另行纳税。

如办理转税手续后,该笔台账保证金余额为”零“,则在办理转税的同时,中国银行将该笔台账保证金的利息退企业指定账户。

(三)台账保证金转税(银行代扣缓税利息)

已征收台账保证金的企业,发生走私违规行为需强行追缴税款及缓税利息时,海关须先向中国银行开具《银行保证金台账预扣税款联系单》(见附件2)由银行根据此联系单将该笔台账项下全部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划至另户保存,同时在《银行保证金台账预扣税款联系单》银行回执联上注明预扣税款本金及利息金额。海关根据回执联金额通过后续退补税功能开出《海关征税缴款书》和《税款缴纳扣划通知书》,银行根据《海关征税缴款书》和《税款缴纳扣划通知书》将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划转”中央金库“,超过本金和利息部分的税款另行开具缴款书,由企业另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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