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大律师网 2017-12-21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164号 【发布日期】1998-03-23 【生效日期】1998-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 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164号 【发布日期】1998-03-23 【生效日期】1998-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 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8]164号)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164号
【发布日期】1998-03-23
【生效日期】1998-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
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8]164号)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通知》中所列货物按11%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通知》中所列货物仍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请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严格上述规定办理退税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