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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大律师网 2017-12-21    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界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可见后者的含义要广的多。综上所述,各国法律对产品的规定有如下共

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界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可见后者的含义要广的多。综上所述,各国法律对产品的规定有如下共同点:产品一般是指动产;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原因在于农产品易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缺陷难以准确的认定,而且农产品没有明确统一的质量形式;[4]产品一般是指有形产品。

对于我国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适用的是何种归责原则,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归责原则问题上,很多学者都做了研究,但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司法实践上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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