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规定】关于中山市石岐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受委托,定于2010年12月29日在中山市建设用地公开交易大堂对编号为p23-10-9362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29564.2平方米(折合44.3463亩),位于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小学北侧,现状为部分已平整,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230666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76年1月20日。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土地容积率规划允许值3.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其他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281322010090032)。若涉及超容积率补地价有关问题的,由竞得人按《中规通[2007]28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三、拍卖起叫价
拍卖起叫价为124,170,000 元即约280万元/亩。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成交标准:
本次拍卖按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可抵作第2期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 2010年12月28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地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天内分2 期支付完毕:
第1期于2011年1月28日前支付总成交地价款的50%;
第2期于2011年2月28日前支付剩余成交地价款(含保证金结转地价款);
七、交易税费负担方式:
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空地买卖税费项目及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实际交易过户税费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所开的票据由竞得人自行处理。转让双方还须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财农[2009]55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市财政局开出契税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八、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全部成交地价款付清之日起15天内,由原权属单位(委托方)按现状将建设用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承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土地交接的责任和后果概由原权属单位与竞得人共同承担。总成交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九、受理竞买人资格证明材料时间(节假日除外):
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12月29日11时前将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到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竞买人资格受理证明》,审核通过并予以确认的方可取得现场竞投资格。
十、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
拍卖场地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中山市建设用地公开交易大堂,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下午 3 时整。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于 2010年12月29日下午2时50分前凭《竞买人资格受理证明》、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办理领取拍卖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竞投资格。
十一、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方式竞投;涉及本次拍卖的相关事项以本拍卖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拍卖文件为准。
查询电话:0760-88382011(顾小姐)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 (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13178620694(屈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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