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目录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部分。甲类药品的费用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先由患者支付20%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全部由患者本人支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外购的药品,严格按照处方外配制度实行,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