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和到外省市设立分立机构,可直接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在上海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
二、到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以上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