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
从一定意义上说,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保障和实现其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其他消费者权利的前提,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也就成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核心内容。我国充分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并于1993年颁布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了消费者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得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九种权利。自此,知情权便成为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保护消费者权利出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明确了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对消费者的非常重要的信息。从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出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这条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这是指经营者提供的有关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得自由更改或伪造。鉴于此,我国多部法律禁止这种虚假宣传。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其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介绍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是经营者的一项应尽义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一些经营者未予介绍的问题,经营者亦有义务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从而保障其知情权的实现。
最后,明码标价的义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否真实,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经营者标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于真实价格或者干脆不标价,待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肆意加价,从而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要求经营者出示商品价格标签,从而提高消费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