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
3、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 由调试人员的单位盖法人章。(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
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并盖有调试单位盖法人章;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原件,该物业的管理单位盖法人章确认。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