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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办理机动车辆抵押登记

大律师网 2018-03-07    0人已阅读
导读:【车辆抵押登记】山东省公安厅办理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正式出台文件,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在全省各地全面开办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以此促进机动车消费。山东在全国率行开办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

【车辆抵押登记】山东省公安厅办理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正式出台文件,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在全省各地全面开办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以此促进机动车消费。山东在全国率行开办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受到广大购车者的欢迎。

山东交警总队负责人说,开展这一业务,主要是为了启动汽车消费市场。拥有近9000万人口、经济总量多年居全国前三名的山东省,是我国最具吸引力的机动车消费市场之一。有资料表明,5万到10万元之间的小汽车,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城市的居民中已显示出极大的市场潜力;与此同时,本身即拥有“巨力”、“双力”、“时风”、“轻骑”等名牌产品的山东省,其农用车、摩托车的销售前景也非常乐观。

市场乐观,但购车者却一度很难乐观。多年来,依照传统的车管方式,买车难、挂牌难等顽症几乎让所有有过购车经历的人都永生难忘。为启动汽车消费市场,银行推出购车贷款业务。但事实上,近年来,仅山东省涉及个人财产抵押、朋友信誉抵押等业务的购车纠纷就呈几何数上升。业内人士说:“机动车消费,费劲在抵押。”

为有效地促进机动车消费,同时让银行放心。山东公安厅决定开办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台的山东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是针对经山东省公安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各种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而专门设立的。具体而言,购车者可以在购车前,同抵押权人(如银行、单位或有可靠收入来源的个人)签订主合同,以购买的车辆本身(新旧均可)作抵押,获得购车款,再进行交易。作为抵押人即机动车辆所有权人,应同时提供:(一)机动车抵押申请表;(二)车辆抵押合同和主合同;(三)抵押车辆所有权凭证或车辆行使证;(四)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在完成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

尽管目前办理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仅在济南、青岛等地进行试点,但已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据介绍,从年初试点至今,已有1000多抵押人购买了自己的小轿车,1800多抵押人购买了各种农用车。随着下半年山东全省各地开办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将有更多的潜在消费者拥有自己的轿车和农用车。

山东省交警总队车管所一科科长蒋继山介绍说,开展机动车辆抵押登记业务已显示出三个好处:一是客观上可以拉动内需、刺激市场消费;二是银行增加了较为稳妥的贷款业务量,保险公司收益巨大;最重要的一条则是对于个人而言,以所购车辆本身作抵押,就很轻松地解决了购车抵贷问题,个人因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购车空间,以前不能买的,现在有了可能,以前只能买差一点的,现在可以买好一点的。

业内人士认为,买车抵押手续繁杂是汽车业内外人士公认的难题,也是启动汽车市场的一大障碍,尽管社会各界长期呼吁,但一直得不到解决。山东交管部门率先对此进行大胆改革,为汽车市场启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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