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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高

大律师网 2018-03-14    0人已阅读
导读:民间借贷风险高【国银简讯】近日,国银朱军律师接受当事人娄某某委托,依法向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周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并承担诉讼费用。【案情简介】2011年9月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

民间借贷风险高

【国银简讯】近日,国银朱军律师接受当事人娄某某委托,依法向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周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情简介】2011年9月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9日至2012年3月9日期限为6个月,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预期时间的借款需支付滞纳金。签订了《》并出具《借据》和《收据》各一张。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至今被告分文未还。

经朱军律师调查,被告刘某、周某系夫妻关系,在此之前刘某已多次向他人借债未还,且前不久刘某涉嫌被司法机关拘留。

朱军律师风险提示:中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社会大众的商业信用意识不强,部分具有不良用心的人利用朋友、老乡、同学、同事、战友、邻居等关系各种关系为借口借钱长期不还,给出借人不仅带来经济风险并可能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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