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商业经营诚信为先

大律师网 2018-03-16    0人已阅读
导读:3月3日,外籍人士金某向杨浦区消保委投诉称: 2月初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面值2580元的健身卡,当时健身中心承诺每天早上10点到晚上10点都开设瑜伽课程。2月28日,该健身中心开业后,金先生去健身却发现每天实际上只

3月3日,外籍人士金某向杨浦区消保委投诉称: 2月初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面值2580元的健身卡,当时健身中心承诺每天早上10点到晚上10点都开设瑜伽课程。2月28日,该健身中心开业后,金先生去健身却发现每天实际上只安排1-3节瑜伽课,与承诺的12小时瑜伽课程完全不符。于是,金某以此为由要求退卡,遭到拒绝。

接诉后,区消保委即与该健身中心取得联系,了解到金先生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在调解过程中,该健身中心辩解称,目前还处在试营业、调试阶段,3月中旬正式开业后会按承诺开设瑜伽课程。消保委当即指出,经营方应信守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服务,不应该以各种理由辩解、搪塞,在服务项目上“短斤缺两”。经多次的晓以利害,协商沟通,该健身中心3月15日给金某办理了退卡手续。

消保委认为,商业经营要以诚信为先,“诚招天下客”,决不能以种种理由搞消费项目的“移花接木”,消费时间的“暗中缩水”。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对消费卡消费,不要看中其中的某项折扣,贪图一时便宜盲目消费。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