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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申请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

大律师网 2018-03-23    0人已阅读
导读:【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我们申请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结注册登记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在车管分所办理。机动车档案已转回车管所的,需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

【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我们申请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结注册登记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在车管分所办理。机动车档案已转回车管所的,需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和程序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模。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监管的。

4、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抵押人、抵押权人或者其代理人解除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解除抵押: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四)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当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辨认不清的,按以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机动车所有人按下列规定地点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手续:

1、使馆、外籍机动车到车管所办理。

2、远郊区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和专用机械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到本区县的车管站办理。

3、其他车辆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办理;

4、更正《机动车行驶证》,在原核发证件的车管分所或车管站办理;需要查询机动车档案的,到车管所办理。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标准照片。

5、《机动车行驶证》辨认不清的应将辨认不清的《机动车行驶证》交回。

(三)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当日内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北京市申请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辨认不清和签注已满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规定和程序到车管所办理,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初次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各车管分所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公窗口办理,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

5、《机动车登记证书》辨认不清或签注已满的,应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

6、因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持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车管所对属《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满30日后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属《机动车登记证书》辨认不清的,于当日核发;对在用车初次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属车管分所受理的,8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机动车登记备案的手续

机动车登记备案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车辆到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集体办理。

2、个人车辆,车主有驾驶证的随驾驶证的登记备案一同办理,车主无驾驶证的到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办理。

3、黑色牌照车辆到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办理。

申请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号牌尾号在对应的月份内进行检验,尾号为“1”和“2”的机动车分别在11月和12月进行检验;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检验的机动车,以及营运车辆,需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对应月份参加定期检验。检验的具体规定为:

1、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

2、交验有效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据。

3、交验养路费的缴纳凭证或免征凭证。

4、交验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1998年1月1日以后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城八区的,交存停车泊位证明。

旧车交易过户办证指南

交易时所需要的手续凭证

1、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附加费证、原购车发票(拍卖成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须带企业代码、进口免税车须带海关开具的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2、按各表格内容正确填写,并要求车辆所有人盖章。其中(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所指现机动车所有人购入方,即新车主。

3、填好表格后到车辆管理所档案室查档,然后到大厅窗口审核。

4、去车辆测试站测试过户车辆,查验发动机、车架号码。

5、检测后,由车主到车管所一楼厅办牌民警窗口办理(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单位凭企业代码证书原件领取车辆登记证)并开具交易许可证。

6、持车管所开具的交易准许证,物价评估委托书、工商机动性车交易审查登记表、旧机动车辆交易过户登记表,并提供原购车发票(原始发票遗失应补原车主证明及拍卖成交书),到江北梅林旧车交易中心办理车辆交易手续。

7、交易后所有手续凭证:

A、机动车登记证

B、机动车过户口、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C、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D、工商旧汽车市场交易准许证

E、旧车交易中心管理服务费结算发票

F、原行驶证、单位企业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到车管所办证大厅牌证窗口办理过户上牌手续。

持有驾驶证者如何办增驾

持有驾驶证需要增加准驾车辆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摩、专、轻、农、电瓶车增驾汽车类,由申请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凭县(市)***局车管所签注意见的《增驾申请表》、档案,到市***局车管所报名。汽车类增驾摩、专、轻、农的,凭驾驶证、身份证到县(市)***局车管所办理。领取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实习期内的驾驶员不得申请增驾。申请增驾大型客车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怎样申请机动车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

(一)具备的条件

l、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分所)申请;

2、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年龄为21至45周岁;

3、申请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为18至50周岁;

4、申请其它车型驾驶证的年龄为18至60周岁。

(二)程序

l、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辖区车管所(分所)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接受人体适应性检测(身体检查)合格;

2、交验身份证件、暂佐证、及相关证件;

3、受理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准考证,经科目一(文科)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

4、对持学习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新车(包括进口车)入户程序

(一)国产车入户程序

l、填写《机动车登记表》;

2、到所属辖区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免检车辆除外);

3、凭购车发票、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有关手续到所属辖区车管所(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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