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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过三包期的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大律师网 2018-05-24    0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所组成的,这些要素亦被称为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性,其总和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 法律咨询:已超过三包期的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我公司2008年供应客户一批

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所组成的,这些要素亦被称为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性,其总和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

法律咨询:已超过三包期的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我公司2008年供应客户一批机电产品,三包期18个月,到目前已超过三包期。现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将已超过三包期的产品作为样机送检,我们不同意。因此无法抽取样机。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法庭认为我们拒绝检测。

律师回答:

第一,买方应在约定期内或合理期限内对产品进行检测,买方存在过错;第二,你需证明交付时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三,是否检测是对方的权利,你可以不发表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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