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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大律师网 2018-06-01    0人已阅读
导读:(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海关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单证查验货物。(三)、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 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制作出口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海关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单证查验货物。
(三)、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 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制作出口关封,随同加盖有 海关监管货物 印戳的货物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四)、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出口转关货物核销结案。
(五)、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关环节的出口退税、外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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