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责任的构成来看,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区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从其构成要件和性质上来看,包括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三种形态。
网友提问:我国产品责任原则的立法现状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关于《民法通则》第122条之规定:国内学者对此条理解争议颇大。(注:《民法通 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 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 权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民法通则》 所规定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民事责任是一种以回复或恢复受损害之原有状态为主 的补偿性责任,而无法体现严格责任的惩罚性属性。因此,把《民法通则》第122条之 规定视为严格责任原则缺乏立论依据。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某项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但 又确实存在缺陷,并因此而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损失,那么,依据《民法通则》 第122条之规定便无法使这种情况得以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