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知识】房屋买卖不准成情况
房屋买卖是受国家法律限定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成交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成交:
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住房;
已经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
未经外事部门批准买卖的外侨房产;
法院立案审理,制止转移的房产;
房主不在房屋买卖发生地,又没有正式委托人的房产;
买主在房屋买卖发生地没有正式户口的;
超过房管部门评议价格的;
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不准出卖,整幢楼房不准买卖;
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的;
利用房屋买卖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
五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