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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港澳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及相关事项

大律师网 2018-07-19    0人已阅读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的规定,商务部以2007年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的规定,商务部以2007年第26号公告公布了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及相关事项。公告规定,内地可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天然砂,并将天然砂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公告自2007年3月25日起。
“天然砂”是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2505000、25059000”两个税号的商品。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内地出口企业可向商务部指定发证机构申领天然砂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2007年第26号公告全文收入海关通-海关律师网法规库,网址:http://od.customslawyer.cn/cn/zs_0.asp?typeid=399 CId=6337 商务 务部 部公 公布 布对 对港 港澳 澳天 天然 然砂 砂出 出口 口许 许可 可证 证申 申领 领标 标准 准及 及相 相关 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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