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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后被传唤不去会通缉吗?

大律师网 2018-08-11    0人已阅读
导读: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监视居住后被传唤不去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监视居住后被传唤不去会通缉吗

在广东飞车抢夺,当场被失主的小车撞倒脚受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十几天没有手术.因有严重疾病被监视居住,后批准回四川老家治疗,回家也没有当地派出所监视.以后还会判刑吗

律师回答:

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手段,它与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是适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代表会被免除刑法,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会予以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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