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老城格局和城市风貌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北至建康路、升州路区域不得超过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