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十二五”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 [20]30号)
为支持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 [20]30号)
通知规定,自20年月日至205年2月3日,中联煤层气及其国内外合作者,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该通知所附管理规定的附件《勘探开发煤层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税。进口时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手续。超出海关规定暂时进口时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经海关批准可予延期,在暂时进口(包括延期)期限内准予按本通知规定免税。
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税收,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以外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30号)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减免税法规目录”。 煤层气勘探 免征进口税收 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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