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延续的许可前公示
沪房管市估示〔2011〕22号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上海沪宁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延续申请,并于2011年8月4日进行了初审公示。
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现将申请机构名单通过上海房管局门户网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进行公示。拟许可的估价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上海沪宁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0850337
法定代表人:倪华
拟许可资质等级:三级资质
对该机构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2011年8月27日前,将书面反映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来信请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06室
邮 编:200003
反映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反映人为个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为便于沟通,请所有反映人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