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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律师网 2018-09-21    0人已阅读
导读:分包。由两人以上共同或分别承包工程项目,共同或独立对承包的工作承担责任的承包方式。 法律咨询: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的项目部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出现合同纠纷,想

分包。由两人以上共同或分别承包工程项目,共同或独立对承包的工作承担责任的承包方式。

法律咨询: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的项目部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出现合同纠纷,想起诉建筑公司的项目部,但对于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点迷惑所以想请问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答:

有的。但项目部属建筑公司的内设临时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责任和义务由建筑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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