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条件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条件较预计的要差,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大,以及设计多次修改,导致工期延期、施工费用增加。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的措施。承包商多次提出索赔要求,并经协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延长176天。承包商的费用索赔为1,434,821元。其组成为:
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费。
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工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采取加速措施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降低;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也降低。这样导致技工多用工日9,417个,普工多用工日16,863个。技工的每工日平均工资为31.5元/工,普工的每工日平均工资为21.5元/工。因此,共计增加工资支出9417×31.5+16863×21.5=659191.
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
在中标的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延长工期176天,承包商应当获得管理费款额为2322×176=408672元。但承包商已经完成的变更工程费包含管理费287,322元,故承包商应当获得的管理费为:408632-287322=121350元。
人工费调价增支。
根据统计,后半年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施工的第二年是加速施工期,对其后半年的人工费进行调整,故应对加速施工期的50%人工费进行调增。技工调增:÷2×3.2%=10199,普工调增:÷2×3.2%=13286,共计调增23485元。
材料费调价增支。
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钢材、水泥、木材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调价,上调5.5%。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增调材料费1088182×5.5%=59850。
增加的机械租赁费:65,780元。
分包商装修工作增支187,550元。
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延期施工导致承包商增加资金投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8.5%计算,计息期为一年,为:1792700×8.5%=15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