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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

大律师网 2018-10-05    0人已阅读
导读:四川阿坝州导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导游秦姹,于2006年7月19日经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委派,带领来自北京等地散客旅游团赴黄龙、九寨沟游览。该团在前往黄龙景区途中,秦姹以高山缺氧需要氧气以防高山反应为由,在明知当地政府

四川阿坝州导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导游秦姹,于2006年7月19日经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委派,带领来自北京等地散客旅游团赴黄龙、九寨沟游览。该团在前往黄龙景区途中,秦姹以高山缺氧需要氧气以防高山反应为由,在明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对氧气25元/听定价的情况下,向旅游者以50元/听进行宣传动员购买,并让旅游汽车开至松潘县川主寺安多高原供氧中心,让该中心人员上车向游客销售氧气。当旅游者进入黄龙景区发现当地的氧气销售点所销售的价格低于秦姹所宣传推销的价格并质疑后,秦姹则以50元/听是人用氧,20-30元/听不是纯氧,是工业用氧的谎言欺骗旅游者。事后,旅游者得知其真相深感受骗,在人民日报上披露了秦姹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当事人秦姹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秦姹导游证的处罚。同时,责令委派秦姹的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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