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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8-10-24    0人已阅读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0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文介绍2011年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根据江西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收入来计算的。 一、江西省2010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统计信息网》 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0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文介绍2011年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根据江西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收入来计算的。

一、江西省2010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统计信息网》

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月。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168.50元/月。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年。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11.66元/月。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 元/年。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伙食补助费8元/天、营养费10元/天

三、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为20年X100%X,每级降10%

四、丧葬费:2058元X6=12348元

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伤残或死亡的额外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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