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知识】承包经营合同特征
1、主体特殊。发包方是国家,一般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来代表。承包方只能是企业。
2、合同的标的是企业的经营权。实行承包的企业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国家,经营承包的也并非是承包企业本身,而是它的经营权。这一合同的标的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它表现在承包者使用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经营、完成技术改造、上交国家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等经营活动各个方面。
3、合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双重性。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既有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又有合同的平等协商关系,二者有机的结合,使它不同于行政合同,也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所以说,它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关系,是我国生产经营责任制的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