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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价是否缴纳增值税

大律师网 2018-11-14    0人已阅读
导读:咨询描述:我单位2007年度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他人,价格低于原值,该固定资产已使用过并提取了折旧,该项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我单位在销售货物时,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对购买方在支付款项时,凡在一年
咨询描述:我单位2007年度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他人,价格低于原值,该固定资产已使用过并提取了折旧,该项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我单位在销售货物时,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对购买方在支付款项时,凡在一年内支付的货款中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占资金总额达到

  咨询描述:我单位2007年度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他人,价格低于原值,该固定资产已使用过并提取了折旧,该项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我单位在销售货物时,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对购买方在支付款项时,凡在一年内支付的货款中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占资金总额达到80%以上者,在次年我单位要向购买方收取一定金额的贴现利息,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解答内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所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免征增值税,否则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按照您上面所述,应该免征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而贵公司该部分收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请参照上述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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