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争抢倒卖肿瘤医院专家号寻衅滋事 4名“号贩子”获刑

大律师网 2018-12-26    0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胡家新伙同胡建立、吴琼、吕洪伟等人在肿瘤医院西门口,因争抢倒卖专家门诊号,纠集10余人持砍刀、镐把对他人实施殴打,并致28岁的刘某轻微伤。2008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胡家新伙同胡建立、
2008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胡家新伙同胡建立、吴琼、吕洪伟等人在肿瘤医院西门口,因争抢倒卖专家门诊号,纠集10余人持砍刀、镐把对他人实施殴打,并致28岁的刘某轻微伤。

  2008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胡家新伙同胡建立、吴琼、吕洪伟等人在肿瘤医院西门口,因争抢倒卖专家门诊号,纠集10余人持砍刀、镐把对他人实施殴打,并致28岁的刘某轻微伤。

  11月27日早7时许,胡家新伙同钟殿福、马俊峰(另案处理)在肿瘤医院西门外,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向在此倒卖专家号的胡建立、吕洪伟、等人强行索取4500元。当天,胡家新、钟殿福、马俊峰、胡建立、吴琼、吕洪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家新、吴琼、胡建立、吕洪伟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胡家新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强行勒索他人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胡建立、吕洪伟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所犯寻衅滋事罪行,应当视为自首。另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朝阳法院判决胡家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吴琼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胡建立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吕洪伟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4人均表示服判。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