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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验收会议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9-01-19    0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示范创建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2009年9月25日至26日在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示范创建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2009年9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验收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

  二、与会人员

  各示范创建单位人员组成的答辩组;各省、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参与答辩工作的人员;验收评审专家等。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现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现场陈述环节由示范创建单位汇报示范创建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等,也可重点介绍在单位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某一方面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如信息分析、专利预警、激励机制、应对诉讼等;专家提问环节由专家按照验收标准对汇报内容和验收总结材料提问,由示范创建单位答辩组解答。

  成立验收专家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分设7个验收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示范创建单位相应分为7个组,分别向专家组汇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专家组综合评定示范创建单位的汇报和答辩情况,形成初步验收意见,送交验收专家委员会决定。

  四、验收要求

  各示范创建单位成立以知识产权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答辩组,示范创建单位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可派员参加答辩组,答辩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每个示范创建单位验收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其中,现场陈述时间15—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10分钟。

  示范创建单位现场陈述时,须有PPT辅助展示。PPT请于9月18日前报送专利管理司企业处。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示范创建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我局管理司企业处。

  会议提供当天参加答辩人员的午餐,其他食宿请自行安排,如需会务组协助预订西郊宾馆住房,请在回执中注明。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示范创建单位答辩时间和会议室安排

  2.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3.西郊宾馆地理位置信息

  4.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验收会议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孙朗 徐俊峰 刘楠娟 彭茂祥

  电 话:010—62083685 62086568

  传真:010—62020895

  手 机:13810000896 13691046823 13366835552

  E-mail:ip_qiye@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附件1

各示范创建单位答辩时间及会议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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