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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准备和别家公司合资重组,前提是出的资另设帐户,原公司变更为外挂子公司,大股东要求小股东出让股份,请问这一做法合不合法,理由是什么
律师解答: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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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评析〗
第 1 款即普通决议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第 2 款规定的事项法定采用特别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