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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内部承包关系的思考

大律师网 2019-02-22    0人已阅读
导读:规范建筑内部承包关系的思考 就内部承包的本质而言,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还是不能脱离劳动关系的范畴。本人认为,还是要在劳动关系的大背景下来规范这种经济管理模式,发挥其应有的生产力。 ㈠承包人身份确

规范建筑内部承包关系的思考

就内部承包的本质而言,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还是不能脱离劳动关系的范畴。本人认为,还是要在劳动关系的大背景下来规范这种经济管理模式,发挥其应有的生产力。

㈠承包人身份确定。承包人必须限定在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否则就是“外部承包”,而不是“内部承包”了。

㈡项目部班子中必须有单位直接委派、管理的人员。这是单位监控项目部运作的组织基础,否则单位对项目很可能就失控了,因为单位很可能得不到项目运作真实的信息。

㈢单位要实质性地参与项目管理。真正的内部承包下,单位只是将部分经营管理权让渡给承包人,以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同时,基于对业主、对社会负责,单位要在承包协议中保留对项目的监督权,以及最终决定权。具体表现为对工、料、机采购的监督,以及施工组织的监督,如果发现承包人工作偏离管理目标的,单位有权纠正;严重偏离目标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协议。

㈣承包人经济责任要保底。承包人承担亏损责任的,单位要保证其最低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内部承包介于“非法转包”与“合法承包”之间,单位要采取此种经济管理模式时,要把握好以上要点,才能把内部承包做成一种合法的承包方式。否则,所谓的内部承包有可能回到转包的路上,成为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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