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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工费赔偿问题

大律师网 2019-03-06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误工费赔偿问题 开车不小心,使一人手骨折,一个月没做事.一月后到医院复查,病人说手还痛, 医生就开了点止痛的药,说已没事,不用在看. 受伤人64岁,具她家人说,她在作两份保姆工作,受伤后保留了一份,丢了一份, 结案时
关于误工费赔偿问题

开车不小心,使一人手骨折,一个月没做事.一月后到医院复查,病人说手还痛,

医生就开了点止痛的药,说已没事,不用在看.

受伤人64岁,具她家人说,她在作两份保姆工作,受伤后保留了一份,丢了一份,

结案时要我赔偿丢掉的那份工作一年的工资,请问合理吗能不能告诉我具体

应该怎么样算,谢谢!!

保留的那分工作,是应为她休息的那月,我给了她钱请人带她做~

律师解答:

一般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医嘱休息日止的工资费用。不知你的病历上医生记载的是多久的休息期。她要你赔偿丢掉的那份工作一年的工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你可聘请专业律师为你代理进行协调及诉讼,该赔的则赔,没法律依据的则不要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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