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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政策

大律师网 2019-03-07    0人已阅读
导读: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我国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执行。 通知称,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我国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执行。

通知称,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要求,把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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