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0年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3-14    0人已阅读
导读: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56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3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0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241.3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