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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4-03    0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省高法、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该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5月3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公安机关调解时,仍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据了解,青海
日前,省高法、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该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5月3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公安机关调解时,仍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

  据了解,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为:

  1.职工平均工资3356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91.8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786.52元。

  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346.15元。

  5.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324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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