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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过户给情人后反被要求立即搬出

大律师网 2019-06-21    0人已阅读
导读:九龙坡一名52岁男子将自家住房过户到情人手中,还写下欠情人10万元的欠条。哪料情人得到房后翻脸不认人,不仅要他们全家立即搬走,还将他们告上了法庭。随后,该男子的妻子、女儿和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他和情人
九龙坡一名52岁男子将自家住房过户到情人手中,还写下欠情人10万元的欠条。哪料情人得到房后翻脸不认人,不仅要他们全家立即搬走,还将他们告上了法庭。随后,该男子的妻子、女儿和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他和情人告上了法庭。日前,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由于一家老小面临无家可归,2009年3月,陈宣的妻子李佳(化名)出庭后,带着女儿和八旬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陈宣和王婷婷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王婷婷没有出庭,只有其代理律师出了庭。李佳的代理律师称,虽然房子写的是陈宣的名字,但房贷是李佳和陈宣一起还的,属于共同财产,陈宣不能个人擅自处理房子。而且王婷婷和陈宣并不存在真正的房屋买卖,10万元的房款根本不存在,因此陈宣和王婷婷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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