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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方按揭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分割

大律师网 2019-06-24    0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1997年3月,李某按揭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5万元,首付5万元,银行贷款10万元。1997年8月李某与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并于2007年6月还请。2008年6月李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

  【案情】

  1997年3月,李某按揭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5万元,首付5万元,银行贷款10万元。1997年8月李某与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并于2007年6月还请。2008年6月李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子女抚养等问题无异议,但对该房屋分割发生争议。李某认为房屋是其婚前所买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刘某则认为房屋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该房屋的评估价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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