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期限的计算应当从受害人受到伤害不能自理时起算,直到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至。受害人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而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这一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