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山东省青岛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7-02    0人已阅读
导读:山东省青岛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28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45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6546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03元   5、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山东省青岛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28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45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6546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03元

  5、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8235元

  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74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